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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体与政体的区别是什么?

时间:2023-09-27 23:33:00
  

1、国体,即国家性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具体地说,就是国家政权掌握在哪一个阶级手中;哪个阶级是统治阶级,哪个阶级是被统治阶级。统治阶级的阶级性质决定着国家性质。我国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政体,即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即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形式来组织自己的政权机关。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3、当代国家政体的基本类型有君主立宪制和民主共和制。

4、英国、日本等国家是议会制君主立宪制。

5、德国等国家是议会制共和制。

6、美国、印度尼西亚等国家是总统共和制。

7、法国是半总统半议会制,法逆。

以上来自百度和高中政治书。

政体与国体密不可分,国体指的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的地位,单点来说就是谁统治,谁被统治。由于统治阶级在国家的地位直接决定国家阶级属性,因此国体即国家性质,体现国家的阶级本质和阶级利益;而政体是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即君主专制,民主共和,细分太多了。那么,政体和国体是形式和内容的关系。就是说,国体是政体的基本决定因素,政体反映和实现国体。

除了国家阶级本质外,历史条件、文化传统、民族构成以及政治力量的对比等因素也会影响国家对政体的选择。可能相同性质的国家有不同政权的组织形式,比如同样是资本主义国家,美国实行共和制,英国实行君主立宪制;而不同性质的国家也可能有相同的政权组织形式,比如希腊采用奴隶制,雅典采用共和制,政体的具体形式多种多样,不像国体哪样明确地体现国家阶级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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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体“是权力的来源

国体有政教合一、君主专制、君主立宪、民主共和等好多种,分别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权力可以来自于神(过去多,现在少有)、来自于君主、名义上来自于君主实际上受人民/宪法限制、来自于人民。在阶级专政的国体下,还会明确国家权力来源的阶级。

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权力来自于人民,而不是某个神、某个君主、某个组织,并且由无产阶级对其他阶级进行专政,这是写在宪法第一条明确的。


“政体”是权力的去向/运用

政体也有好多种,总统制、半总统制、议会制(内阁制)等,分别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权力由总统、总统和政府首脑、议会(内阁)行使。

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全国人大行使国家最高权力,授权一府两院和国军委(名义上),以及马上要成立的国监委分别行使行政、审判、检察、军事(名义上)、监察等权力。

国体(state system)决定政体(regime),我国人民民主专政(people 's democratic dictatorship)的国体决定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People's Congress)制度的政体。

到底直接民主好、还是间接民主好?

(一)国家性质(国体):即国家的阶级本质,是指各个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具体来讲就是哪个阶级是统治阶级,哪个阶级是被统治阶级,哪个阶级是联盟的对象。作为政治制度,民主不仅指国家的组织形式,即政体,而且也指国家的本质,即国体,即什么阶级在国家中占有支配地位。


国家性质在国家制度中的地位:国家性质是国家制度的核心,其他的一些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国家性质的一种反映。国家性质与国家形式之间的关系是内容与形式之间的关系,国家性质反映的是质的方面的内容,而其他的制度,如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则是本质的外在反映。


中国的国家性质(人民民主专政): 现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宪法的这一规定充分表明,我国的国家性质就是人民民主专政。

人民民主专政虽然在某些形式上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无产阶级专政,但其实质与无产阶级专政是一致的。因为

1.工人阶级掌握领导权、成为领导力量是无产阶级专政和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标志。

2.无产阶级专政与人民民主专政都以工农联盟为阶级基础。

3.无产阶级专政与人民民主专政的历史使命是一样的。

4.无产阶级专政与人民民主专政都承担相同的国家职能。

因而,人民民主专政在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

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结构:

1.以工人阶级为领导。

工人阶级是最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具有严格的组织纪律性和革命性,在革命的过程中应该成为领导阶级。

2.工农联盟是阶级基础。

工人阶级要夺取国家政权、建设国家政权,必须依靠农民阶级,没有农民阶级的支持,一切革命都是难以获得成功的。革命的实践已经充分地证明了这一点。

3.知识分子是依靠力量。

我国现阶段的知识分子同工人、农民一样都是依靠自己的劳动获得生活来源,并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知识分子与工人、农民的区分主要在于劳动方式的不同,而没有其他的差别,从阶级属性上讲,知识分子不是一个独立的阶级,而是一个特殊的阶层,现阶段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个组成部分。我国《宪法》在序言中宣布:“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第23条规定:“国家培养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各种专业人才,扩大知识分子的队伍,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4.统一战线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特色。

人民民主专政不同于无产阶级专政的重要特点就在于人民民主专政有一个广泛的统一战线作为它的政治基础。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特点决定了中国的工人阶级必须在不同的革命、建设和改革时期根据革命和建设的任务同其他阶级、阶层结成广泛的统一战线,才能够赢得革命、建设和改革的成功。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宪法》第1条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这一规定把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内在统一起来,把党的执政规律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内在统一起来。

我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反映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党的领导地位。


爱国统一战线:

统一战线是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为取得革命和建设胜利而与各革命阶级组成的政治联盟,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优势和特色,曾被毛泽东主席誉为中国革命胜利的“三大法宝”之一。

现阶段我国的统一战线称为爱国统一战线。

它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

这一新时期统一战线有如下特点:

(1)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最高原则。

(2)以政治协商为主要工作方式。

(3)以爱国主义为政治基础和界限范围。

(4)以“三大任务”为奋斗目标。

(5)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组织形式。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政协”,是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在我国民主参政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已经成为我国的政治特色,在国家政治运转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知乎用户:我国的国家机构间关系是怎么样的?

(二)政体(政权组织形式):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采用一定的原则和方式组织实现国家权力的机关体系,确定各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

政权组织形式的类型:国家政体在形式上主要表现为两大类型即君主制与共和制。

1.共和制:现代国家所普遍采用的政体,主要包括总统制、议会制、半总统制和人民代表制四种。

2.君主制可分为议会君主制和二元君主制。

3.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政体主要是共和制和议会君主制:

(1)美国为典型的总统制国家

(2)德国为典型的议会制国家

(3)法国为典型的半总统制国家

(4)英国则是典型的议会君主制国家

(5)社会主义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制,属于共和制

政权组织形式在国家制度中的地位:政权组织形式是实现国家权力的形式,在国家制度中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

(1)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政权组织形式只是一种形式,由国家性质决定,一般来说有什么样的国家性质就有与之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

(2)同时政权组织形式对国家性质也具有反作用,任何国家性质都要借助于特定的政权组织形式来反映,具体来说就是将统治阶级的意志通过一个正当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没有适当的政权组织形式,统治阶级是无法对国家进行统治的。

中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马克思主义关于政权组织形式的基本理论同中国具体实际情况相结合的产物,是人民通过选举的方式,选举代表组成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由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其他的国家机关,其他国家机关对权力机关负责,权力机关对人民负责的一种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与其他的代议制度相比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以下五个特点: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目标是规范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

2.人民代表大会在国家机关体系中居最高的地位,其他机关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3.人民代表大会制实行的是一院制;

4.人民代表是兼职代表;

5.在人民代表大会中设立常务委员会作为常设机关。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在我国国情的基础上,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全面地反映了我国的阶级本质。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民代表大会同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以及人民代表大会在行使和实现国家权力等方面都直接地反映了我国的阶级本质。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产生于我国的革命斗争中,是其他制度赖以建立的基础。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同我国革命实践相结合的产物。在革命发展的过程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以其他的任何制度作为产生的依据,不依赖其他制度而产生。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产生后,就成为其他制度形成的基础。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反映了我国政治生活的全貌,是人民实现民主管理的最好方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形成就是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同时民主集中制也成为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活动原则。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民主集中制是指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法治规范下的民主的有机结合。

民主集中制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主要表现为:

1.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2.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

3.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原则。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人民参加国家管理。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权力。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在保证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

1.进一步理顺党与人大的关系,改善党对人大的领导。理顺党与人大的关系,最主要是明确党的职能与国家的职能的界限。

2.进一步完善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基础的宪制。

3.进一步加强人大的自身建设。

4.进一步规范权力运用的具体程序。

中国语境下的国体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制度。然后外国语境下,是指是单一制还是联邦制。

政体在中国和国外差不多含义,中国是民主集中制、政治协商制度、一党执政多党合作,在外国分为总统制、半总统制、议会共和制、委员会制、君主立宪制。

然后说一说理想政体:

第一理想的肯定是现代民主政体了。剩下的理想政体就是开明专制了。

开明专制也叫启蒙专制,是指君主以人民福祉为己任、能够吸收他人意见的君主专制政体。

叶卡捷琳娜二世(俄国)

卡洛斯三世(西班牙)

腓特烈二世(普鲁士)

弗雷德里克六世(丹麦)

古斯塔夫三世(瑞典)

约瑟夫二世(奥地利、波西米亚)

若泽一世(葡萄牙)

蓬巴尔侯爵(葡萄牙首席大臣)

玛丽二世(匈牙利)

利奥波德二世(奥地利、托斯卡纳)

路易十四(法国)

克里斯蒂安七世(丹麦)

约翰·弗里德里希·施特林泽(丹麦摄政)

玛丽亚·卡洛琳娜(两西西里摄政)

拿破仑一世(法国)

巴托里·斯特凡(外西凡尼亚公国、波兰立陶宛联邦)

卡洛·埃马努埃莱三世(萨丁尼亚王国)

维托里奥·阿梅迪奥三世(萨丁尼亚王国)

马哈茂德二世(鄂图曼帝国)

若望保禄二世(梵蒂冈)

斐迪南四世(那不勒斯)

彼得大帝(俄罗斯)

玛丽亚·特蕾莎(奥地利)

米海洛·奥布雷诺维奇三世(塞尔维亚)

唐太宗(古代中国)

宋仁宗(古代中国)

光绪帝(古代中国)

学者郭学志将儒家的仁君思想同法家思想对比,认为开明专制的君主能够有效地统治群众并控制他的官僚机构。这位统治者将是熟练的操纵者和成功的政治家,他使用手段或技术来实现自我保护和政治控制。他还引用Benjamin I. Schwartz的话说:

He must be anything but an arbitrary despot if one means by a despot a tyrant who follows all his impulses, whims and passions. Once the systems which maintain the entire structure are in place, he must not interfere with their operation. He may use the entire system as a means to the achievement of his national and international ambitions, but to do so he must not disrupt its impersonal workings. He must at all times be able to maintain an iron wall between his private life and public role. Concubines, friends, flatterers and charismatic saints must have no influence whatsoever on the course of policy, and he must never relax his suspicions of the motives of those who surround him.

梁启超把专制政体分为野蛮专制和开明专制两种,认为“凡专制者,以所专制之主体的利益为标准,谓之野蛮专制;以所专制之客体利益为标准,谓之开明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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